Friday, September 4, 2009

公务员绩效评审问题

公务员绩效评审问题 。林怀龙。

近年来我国许多政府部门推行公务员服务绩效评审制度。过去政府以年功加俸补赏公务员服务经验,每年固定加薪,同时到某个阶段,再给予效率跳级的机会;服务年资越高者,薪金越高。如有升职机会,则以服务年资高者为首选。这种制度,在英殖民地时代早已实施。

殖民地时代公务员职位有限,高职全由英国人占领。在白人监督之下,职位得来不易的普通公务员,循规蹈矩,奉公守法,效率第一,真材实料,默默耕耘;没有依靠政治背景,没有享受任何特权。当时的10年经验,便是不折不扣的10年经验,而不是1年的经验重复10次。因此每年增加固定薪俸,服务年资高者获得升职,天公地道,并无不妥。

曾几何时,时代变迁,人的工作态度改变。公务员的铁饭碗不怕摔破。于是,同一部门,同一工作岗位,相等资格,同样薪水,但是能力悬殊,态度不同,勤惰不一;尽管你是知识丰富,才干超卓,勤奋认真,或是空有文凭而无实学,不求充实,柔弱无能,懒惰成性,敷衍塞责,得过且过,或是凭背景仗势力,时常开会不上班,或是办公室里谈天说地,不必工作,而时间到却同样加薪升职。水到渠成,毫无差别。

这种情况持久生事,惹人诟病;国家领袖更是因此而感到不安心,认为长此下去,国家前途堪虞。于是力徒回挽狂澜,最先喊出“诚实,有效率,可信赖”的口号,接着便推行绩效评审,以鉴别公务员服务效率的高低,品质的优劣,来作为加薪奖励的根据。

公务员绩效评审的推介,记得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评审范围包括行业知识,服务态度,进取精神,发表能力,社群活动,人际关系等等。评审范围设计完整,用意至善。评审者如能公正从事,严密执行,则效果必然显著。可惜的是,执行于始,制度漏洞百出。例如定下超优中可劣的等级巴仙率,各人评审标准不同,应该是以各评审单位自行比较,才是公平。但上司却以州属或地区为标准。就以学校来说,应该是以各校为单位,自行排列每位教师职员在校中的等级分数,但教育局最初却将同地区各校受评审人员分数相比,从而定下各教师职员绩效等别,作为跳级加薪的标准。结果有些学校的评审者,以最慷慨的宽松尺度,将属下人员不论优劣全部评以90分以上,因此多人获得三级加薪,过后沾沾自喜,夸耀自己的高明。至于依照指示,遵循所定评分标准,凭良心认真评审者,却受淘汰,而引起下属的怨声四起。一些部门首长,不但没有检讨制度的漏洞荒谬,反而讥笑认真评审者吝啬给高分。真是令人啼笑皆非。这种荒唐的评审法延续了一段时间,最终发现人人评高分,使到当权者无法断高低时,才肯加以更正,而以各服务单位依照应得巴仙评出绩效等级。

纵然如此,绩效评审还是未能达到理想。因为各单位评审者未必能以公正态度及专业角度对其部属作出合理的评审。一般上,评审者只凭“印象”进行评审工作,有些甚至存有成见,也有些考虑到受评审者的背景而存有讨好的心态,有些人特别注重其中一两个项目。例如在教育机构中,有些教师注重协助正副校长处理行政工作,便因此得到特别高的评分,原因是正副校长便是评审者。有些人认为年纪大接近退休者,应该被评以高分,使他在退休前有跳级加薪的机会。这是很有“人情味”的评审,但却未必是真正的绩效评审。

表现特佳的职员,在任何时候,在各方面都有杰出的表现。有人认为,如果去年被评以超级高分而享受过跳级加薪者,今年便不应该再评以高分。这岂非等于说这位职员的杰出表现已经不能再继续受到肯定,或者是说他不应该再有杰出的表现?其实,即使规定一个人在一生的服务中只能享有一两次的跳级加薪,也还可以继续享有高分评审,只是跳级加薪的机会,让给尚未享受过的同事而已。不过,如果是跳级加薪的奖励,是要公务员来轮流享受的话,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所有公务员,不论工作表现如何,最终也将获得跳级加薪。而最后才获得跳级加薪者,可能获益更多。

从这种种方面来考虑,作为跳级加薪标准的绩效评审,也不能算是最有效的激励制度。实际上单靠奖励以维持良好绩效也并不容易。一个人的工作态度,应该凭着其本身的工作哲学,文化素养与道德品行来维持长久的良好绩效。身为上司者,则应该慧眼识人,公正评断,赏罚分明,这样才能有效维持一个高效率的工作环境。

27-05-2003 光华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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