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13, 2009

教育部应开设特殊学校

教育部应开设特殊学校

2001/09/12 17:44:45 南洋商报 ●林怀龙

教育部最近提出立法规定国民教育制度,强制学龄儿童入学,接受6年小学基本教育。倘有违反者,家长即犯法,须受制裁。根据教育部的统计,目前只有97%的适龄学童进入学校,其余3%则失学。

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教育事业发达。不论大城小镇,甚至僻壤的穷乡也学校林立,弦歌不辍。所有正常儿童的家长,都会在适当时间送子女进入学校求学。教育部的统计数字,3%儿童未进入学校求学,恐怕不是正常的儿童。而教育部却未深入调查,更未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便认为需要立法来对付这些不幸儿童的家长,未免有嫌仓促。

在学龄儿童当中,有些不幸先天不足或后天失调,造成学习上的障碍。其中有肢体残缺、弱智、自闭症,或因脑膜炎发高烧损坏脑力,造成行为急躁过动等等个案,使他们无法与其他正常儿童一样在普通学校一起上课。许多家长深恐这样的孩子日后不如人,勉强送进学校,希望读书识字,有所进步,将来不至于完全没有希望。这些家长的心态是痛苦悲伤的;但是,他们的孩子在普通学校,与其他正常儿童挤在一起上课,更是可怜。他们在校学习,不但一无所成,甚至被其他儿童视为恶作剧和戏弄的对象。老师当然会特别关照,要求其他同学爱护他们、帮助他们,但效果不一定理想。至于那些头脑失常、行为失控的好动儿,则在课室中无法安定,跑动推拉同学,用利器如刀片剪刀致伤同学,弄到全班无法安心上课,老师束手无策,训导处及校长手忙脚乱。假如不加处罚,其他家长怨声四起;如果将他隔离,又缺乏专门督导的教师;校方如采取处罚行动,则被视为残忍、无人道。

最近有位家长因打老师,被判入狱服刑。据说被打的老师,是因为打了学习上有障碍的孩子,有关家长为不幸的爱子出头惹祸。这是杏坛三不幸:儿童不幸,老师不幸,家长更不幸。这些不幸,都是因为教育部没有开设特殊学校,容纳这些学习上有障碍的特殊儿童所造成。

有时,校中只要有一两个学习上有障碍的特殊学生,便会使到学校当局穷于应付。在不得已的情况之下,校方可能要求家长带孩子回家自行教导。但在强制国民教育的立法之下,这位家长便要面对法律制裁,这又是何等的不幸!

我国绝无仅有的残障智障儿童教育中心,都是由民间慈善机构筹办,政府福利部在某种程度上提供赞助而已。至于教育部则似乎还未曾为此动过脑筋尽过责任。相信政府在这方面的努力,将比立法对付3%失学儿童的家长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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