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9, 2009

全津贴学校与校地主权

全津贴学校与校地主权
2002/03/24 17:37:16 南洋商报 ●林怀龙

董教总驳斥教育部长丹斯里慕沙莫哈末有关半津贴及全津贴学校的谈话,非常合理,并且意义重大。董教总的文告揭露事实,即无论在现有或过去的教育法令,都没有根据校地拥有权把学校分为“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规定。 慕沙莫哈末曾说过全津贴华校没有董事部,引起华社哗然;如今再提出“半津贴”与“全津贴”华小的谬论,更是不可思议,也令人怀疑他是否了解国家教育发展史和国家教育法令。根据1961年教育法令,全国小学都是全津贴学校,既无私立小学,也无所谓“半津贴”小学;中学则有私立中学及政府中学之分。近年来教育开放,商业性质的私立学院如雨后春笋般到处林立,但学费昂贵的私立小学不过寥寥无几,而且这些私立学校与政府津贴的学校根本不同性质。 1956年的拉萨教育报告书及根据拉萨报告书所拟定的1957年教育法令,都说明政府借用华社所建设的校舍办教育。在这些校舍中进行教育政策中所允许及列明的华文小学教育,政府提供全部津贴并负责校舍维修工程。至于这些学校如有需要扩建校舍,政府则以1元对1元的方式提供建校津贴。教育部不能在非政府土地上付出100%的建校费用,这是国家财政部及公共工程部的条例问题,与政府拨款维修校舍及提供教学设备或建校等津贴毫无关系。 不应法外立法 这条例也没有阻碍政府征用土地建设华校的权利。宪法规定马来文为官方语文,马来学校是国民学校,但这些规定并不能限制其他语文作为非官方用途的自由应用,也不能限制政府赞助其他语文学校。假如说要华校把校地交给政府之后才能获得全津贴,那真是如董教总所形容的“法外立法”。 教育事业是国家事业,是国家最基本最有效的投资。不论通过何种教学媒介语推动的教育,都能收启迪民智、提高文化素质、促使国家达致和平、进步与繁荣的效果。人民出钱出力,协助国家兴办教育,是人民的美德和国家的幸运,政府应该尽量提供方便与奖励。任何偏差与刁难,都是微观短视与狭隘思想在作祟。 从我国独立之前的穷困与恐怖战乱,到今天的和平繁荣,40多年来,证明华文教育已把族群带上效忠国家、和睦友族、亲善团结,并且为国家进步、经济繁荣作出积极贡献的正确道路,根本没有疑点可使政府或任何方面有所顾虑。董教总积极争取华教的公平待遇,目的不过希望华教能为国家未来的进步繁荣作出更积极有效的贡献。 因此,民间兴办教育,应该获得政府的赞扬与肯定。而教育部长擅自定下以交出土地拥有权,以使华小及淡小成为“全津贴学校”,作为政府拨款资助建校经费的条件,是一项无根据而又不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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