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4, 2009

教育部应开设特殊学校

教育部应开设特殊学校 。林怀龙。

教育部最近提出立法规定国民教育制度,强制学龄儿童进校,接受6年小学基本教育。倘若查出学龄儿童未进校求学,家长即犯法,将受制裁。根据教育部的统计,目前只有97巴仙的适龄学童进入学校,其余3巴仙则失学。

我国虽然只是正在发展中的国家,但教育事业却相当发达。不论大城小镇,甚至辟壤穷乡,到处学校林立,弦歌不缀。所有正常儿童的家长,都会在适当时间送其子女进校求学。教育部的统计数字,3巴仙儿童未被家长送进学校求学,恐怕不是正常儿童。而教育部却未深入调查,更未为他们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便认为需要立法来对付这些不幸儿童的家长,未免有嫌仓促。

在学龄儿童当中,有些不幸先天不足,或后天失调,造成学习上的障碍。其中有肢体残缺,弱智,,自闭症,或因脑膜炎发高热损坏脑力,造成行为急燥过动等等个案,使他们无法与其他正常儿童一样在普通学校一起上课。许多这样的儿童,家长深恐孩子日后不如人,勉强送进学校,希望能够有所学习,有所进步,将来不致于完全没有希望。这些家长的心态是痛苦悲伤的。但是他们的孩子在普通学校,与其他正常儿童挤在一起上课,更是可怜的。他们在校学习,不但一无所成,甚至被其他无知儿童视为可怜的怪物,或成为恶作剧儿童戏弄的对象。老师当然会特别关照,要求其他同学爱护他们,帮助他们,但效果不一定理想。至于那些头脑失常,行为失控的好动儿,则在课室中分分秒秒无法安定,他们跑动推拉同学,用利器如刀片剪刀致伤同学。弄到全班无法安心上课,老师束手无策,训导处及校长手忙脚乱。假如不加处罚,其他家长怨声四起;如果将他隔离,又缺乏专门督导的老师;校方如采取处罚行动,则被视为残忍无人道。

最近我国有位家长因打老师,被判入狱服刑。据说被打的老师,是因为打了被告学习上有障碍的孩子,有关家长为不幸的爱子报仇惹祸。这是杏坛三不幸:儿童不幸,老师不幸,家长更不幸。这些不幸,都是因为教育部没有开设特殊学校,来容纳这些学习上有障碍的特殊儿童所造成。

有时,校中只要有一两位学习上有障碍的特殊学生,便能使到学校当局穷于应付。在不得已的情况之下,校方可能要求家长带孩子回家自行教导,但在强制国民教育的立法之下,这位家长便要面对法律的制裁,这又是何等的不幸!

我国绝无仅有的残障智障儿童教育中心,都是由民间慈善机构筹办,政府福利部在某种程度上提供赞助而已。至于教育部则似乎还未曾为此动过脑筋尽过责任,相信在这方面的努力,将比立法对付3巴仙失学儿童的家长更有意义。

13-09-2001 南洋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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