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6, 2010

贪 污


2010年11月27日发表于槟城《光华日报》新风版<两言凉语>专栏

贪 污 。林华。

贪污是指一个人利用其职权,通过非法手段,牟取自私的利益。这利益可以包括金钱、物质、股票、或生活上的其他便利等等。

一个国家的官员如果贪污,处事一定不公平,腐败的现象必然产生。为私利而贪污滥权的例子,从古到今,随时到处可见。从前看过一则笑话。中国古代没有三权分立的制度。县官既是行政长官,也是司法判官。某日县官审案,卫士押上小偷,案前下跪。县官听了告状,大声喊道:“大胆畜生,竟敢偷窃,来人啊!给我痛打20大板!”护卫正要举板用刑。犯人突然求向县官大人耳边细语。获准后趋前从腋下取出一只嫩鸡呈送大人。县官收了嫩鸡,再大声喊道:“无罪释放!”卫士不解,询问大人何故前后判词相抵触。县官喊道:“早前是无稽(鸡)之谈,现在是见机(鸡)行事。”护卫只好点头退下。县官就此宣布退堂。这是古代讽刺贪污的笑话,相信是杜撰故事,却有其用意。

贪污现象,自古存在。权力在手,自然会有前来贿赂求助者。如果没有人自私贪图便利而进行贿赂,贪污事件便不会发生。因此,贪污有罪,贿赂者更是罪高一等。虽然如此,一些邪恶官员,为达到贪污的目的,可以主动诸多为难,怠慢拖延,让你无法解决问题时,便得想办法通过贿赂要求帮忙从速处理,以求达到你的目的。总之,任何掌握权力者,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有滥权贪污的可能。

台湾前总统陈水扁,身居高位,生活优异,依然要滥权贪污,掠夺国家财物,犯下轰动世界的贪污案件,结果身陷囹圄,面对长期审讯。

贪污腐敗有時候也跟犯罪集團連繫在一起,在越繁华的大城市,当权者接受贿赂而協助犯罪集团进行各种非法勾当的例子随处可见。从电影戏上的上海滩,到今天报章上所报导的吉隆坡販毒、非法赌博、強迫賣淫等等。

贪污迹象在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较为显著。法治效率高的先进国家,贪污情况较不显著。要减少贪污,最主要是个人的道德价值观念正确,私生活勤俭简朴;其次是政府的高薪养廉政策,使公务员生活安定;再其次是公民意识的提升,不为贪图个人便利或为了进行非法勾当而进行贿赂。

有些国家政府对于处理贪污问题并不积极。当权官员以公款购买高于市价数倍的物品,法律并没有给予追究制裁,还申辩说是:willing buy willing sell.对于这种情形,我们只能说是官官相护,同流合污而已。

据说香港在英殖民地时代贪污情况非常严重,但是自从廉政署设立以后,肃贪效率特佳,立竿见影,贪污情况显著改善,目前香港廉政署的效率闻名世界。马来西亚的反贪污局如果能向他们看齐学习,相信我们的国家也能减少贪污,走上廉洁政治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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