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29, 2009

择善教育,适当处罚

择善教育,适当处罚 。林怀龙。

教育工作者经常谈论有关处罚学生的问题。处罚方式,其实无须争议。首先须视受处罚者的个别情况,来决定所应采取的处罚方式;其次是应该注意到适度,适量与合情合理。

学生来自不同的家庭背景,生活习惯自然有异。在个别家庭中,家长对于孩子行为的要求,尺度标准各有不同;对于教导子女所持的观点态度,乃至所采取的方式,也是见仁见智,各行其是。

有些家长,看到孩子在家中爬高爬低,或者奔跑跳跃,认为是天性使然,不足为怪,因此不加以阻止纠正。等到跌下来头破血流,或是折骨脱轮,受伤啼哭时,才来紧张施救。有些家长,对于孩子的行为,习惯加以约束,稍有陨越,则劝阻警戒,甚至严加处罚。我曾经在朋友家中,看到他的3个当时大约5岁至10岁的子女,在沙发椅上跳来跳去,旁边有玻璃橱,电视机等,如失足跌撞,后果不堪设想。我看了非常不习惯,问身为父亲者为何不加管束,而让他们任性放荡至此。朋友答以孩子性格天生,应让他们自由发挥;他们应该训练自己如何履险如夷,不能经常依靠父母长辈的荷护或约束,否则将永远长不大。这话听来似乎也有道理,但我始终认为孩子不知天高地厚,不知他们的行为到底潜伏着多少危险,意外一旦发生,恐怕后悔已经来不及。倘若一失足而成千古恨,身为父母长辈者岂非要一辈子内疚自责。

当时身为孩子们的婆婆者,曾私下向我摇头诉苦。她与我有同感,只是媳妇坚持不同意家婆的见解;儿子又不敢与媳妇表示不同意见,这个家庭中的孩子们的行为态度,就是在这样毫无约束的情况之下不断延续。后来他们3个子女中的唯一男儿,在留学外国时骑马戏枪走火自毙。这当然是非常不幸的意外,但却很自然地令人联想起,孩子从未被灌输以危险动作的不良后果,可能也是导致意外发生的原因之一。

有些孩子,在家庭生活中,从小受到严格的约束,不被允许越出家门一步;当别的孩子在屋外跑动游戏时,他们也只好从窗口张望羡慕,而没有参与的机会。这样的孩子,户外的经历知识脆弱缺乏。如果被人呵责一声,可能便全身颤斗而不知如何应付。

以上这两种对于孩子活动行为的处理方式,都是各走其极,都未达理想。最好是采长补短,平衡协调,择其善者而教育之。要保持一个孩子的行为动作,既活泼又守规律,不冒险也不畏缩。这种情况的协调规划,一般上需要依靠学校教育的执行。

学校师长,面对着不同家庭背景,不同行为习惯的儿童,将如何根据个别差异进行辅导工作,不但需要专业知识,需要慈怀雅量,更需要爱心,恒心与耐力。这就是教育工作之所以被冠以“神圣”两字的原因与道理。

一间小学高年级课室里的学生欢呼跳跃,大喊大叫,老师一见,心里自然兴起一阵激动的情绪,马上决定处罚班上学生。于是下令全班每位学生罚抄课文十课,班上即刻鸦雀无生。看来老师的行动快速,收效宏大。但是老师却忽略了他是一人意愿,一人决定,一人行动;而班上的学生40多位,却是不同个性,不同心理,不同行为。一场大乱,可能只是其中10多个学生的事,守秩序者对于捣乱者根本无法劝阻,进行劝阻的声音也可能加强喧嚣吵闹。实际上这些可能是占大多数的好学生,根本对整个事况的形成无能为力。他们有不同的表现,但却须要承担相同的处罚。抄写10课的课文,大约需要40面的纸张,要好几天的时间才能写完。在考试来临的时刻,学生需要牺牲所有温习功课以应付考试的时间,去完成数十面的罚写,以满足老师严格管教(其实是情绪冲动)的需求。结果造成儿童心理恐慌,失眠啼哭,严重损害了好孩子的身心健康,但却未必能纠正捣乱者的顽劣行为。捣乱者可能不抄写,让老师鞭打,然后两手摸摸屁股,望着老师笑嘻嘻,下次有机会再来捣乱。

以上处罚行动,老师的出发点当然是教育,但却未必能收到教育的效果。以教育为出发点,而又希望收到良好效果的适当处罚,应该是适度,适量,合情合理。应该注意个别情况,给予适当的启导,先让学生明白为何受处罚,最好让学生有申诉自辩的机会,然后心甘情愿接受处罚,才能真正收到教育的效果。

教师劳苦功高,教育工作神圣伟大,须经常思索揣摩,以求取最佳的教育方式。

25-05-2003 光华八方论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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